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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城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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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按照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,结合驻在部门的实际,组织制定监察工作计划,开展监察工作。
2、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进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纪条规的宣传教育。
3、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、命令的情况。
4、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
5、调查处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违纪违法行为,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和政纪处分的建议。
6、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,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属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。
7、协助驻在部门领导抓好廉政、勤政工作,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,结合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业务,提出有关政策、制度、管理等方面的建议。
8、根据驻在部门的领导体制,负责领导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驻在部门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。
9、根据上级部署,协助行政领导班子完成纠风、执法监察、效能建设、源头治理等工作。
10、完成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(单位)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